各项勘查工作都应执行相应规范、规定,保证质量要求。对勘查工作中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都应该客观、详实地反映和评价,不允许用平均数来掩饰质量问题。
1、地形及工程测量
地形测量和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的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不同比例尺的勘探线剖面应当是实测剖面。
2、地质填图
不论哪种比例尺的地质填图,都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其精度要求应按同比例尺地质测量规范要求。大比例尺地质填图是为矿产勘查、矿山建设设计服务的,比例尺的选择应以矿床的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以及各勘查阶段的要求为依据。地质点要布设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的地方,用仪器法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体(层)、标志层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和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及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样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作成果的可靠性。
4、物探、化探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地球物理测量、地球化学测量的质量,都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各项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
5、探矿工程
对覆盖层小于3 m的浅部矿体可使用探槽、浅坑,大于3 m应采用浅井。钻探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钻探规程的要求,矿芯及顶、底板3~5 m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和全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规程规定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当厚大矿体连续5 m低于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钻孔(井)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丈量孔深。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砂钻严禁超套管采样,开孔、穿矿、终孔应测钻头内径。坑探工程应按坑探规程或设计要求进行。
6、采样及测试(含加工选冶试验样品)
必须严格执行采样规范的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难以识别的矿石或可能矿化地段,应连续取样。煤质采样要根据不同煤类及其可能的工业用途、煤质主要指标的变化程度来确定。砂矿样的淘洗、称重按有关规范执行。金属、非金属矿产样品加工应严格遵循切乔特公式,样品加工重量总损失率不大于5%。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内检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进行验证。外检样亦编密码,附原分析方法的说明,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具体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加工选冶试验样品的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特征及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型采集。实验室流程试验样和扩大连续试验样在采集前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在采集时还要考虑到开采时矿石的贫化。样品主要组分含量应低于所代表的矿石类型的平均品位。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采样时应一并考虑。加工选冶试验的各环节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7、地质编录、综合整理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原始地质编录要在现场进行,应及时、准确、客观、齐全,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鼓励使用计算机辅助野外采集系统,凡能用计算机成图、成表的资料,都应按标准化表格内容的要求填写。工程、采样、测试、编录的质量问题及矿体、矿石质量的异常变化,应如实在报告中一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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